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1095天前 | 5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关解决上海地区食品香料香精行业存在一些问题的建议

(行业自律条例)

    为了加强行业内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和质量管理,规范上海地区食品香料香精生产,加强食品香料香精生产企业的自律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地区实际,就有关解决上海地区食品香料香精行业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       关于食品香料保质期的问题

    香料是指适合人类消费的具有气味和/或风味的物质。按用途分为食品香料和日化香料两大类。食品香料是食品香精的原料。食品香精是食品的原料,换句话说,食品香料是食品原料的原料。食品香料与其它类别食品添加剂使用方法不同,一般不直接使用于食品中,更不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需调配成香精后按生产需要正常使用。

    对超过最佳使用期的原料,国外食品香精生产企业一般通过重新检验(Re-test),检验结果符合原料标准或技术要求的可以继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不可直接使用。但可通过重新精制(Re-Work )达到要求后继续使用。对此国际食品香料工业组织IOFI(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the Flavor Industry)对食用香料香精的有关保质期和复检问题专门做出声明。国内食品香精生产企业,对超过保质期的香原料,也采用通过复检、符合要求的继续使用。为规范此项工作建议如下:

1.    天然香料:

    天然香料是指以植物、动物或微生物为原料,经物理方法,生物技术方法或经传统的食品工艺法加工所得的香料。天然香料(如精油、浸膏、净油)不会受微生物污染,本身还具有抑菌、抗氧化作用,允许复检。而一些香辛料以及一些可能含有营养成分的天然提取物,如:辣椒油树脂、糖蜜提取物等不允许复检。

2.    合成香料:

合成香料通常以基础化工产品为原料,借助化学合成的方法制取。一般按化合物所含主要官能团来划分类别,即醇、醚、酚、醛、缩醛、酮、内酯、酸类、含硫含氮化合物和羥类及其衍生物及其它等。它们具有特定的化学结构,不含有任何营养成分,不会受到微生物污染,具有很高的化学稳定性,允许复检。

3.    Maillard反应产物(非酶褐变产物):

    用法规允许使用的含羰基的化合物(如还原糖等)与含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酸、肽等)在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反应所得产物。它有特定的香气和/或风味和颜色。可用于调配反应食用香精。因含有丰富的营养成分,容易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不得复检。

4.    香精:

    食用香精有规定的保质期。食用香精除了香料成分外,还有溶剂或载体(溶剂包括食用动植物油)。或者其它类别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有可能引起酸败,微生物污染等安全隐患,过保质期后不得复检,也不得继续使用,另作无害化处理。

二、       关于食品香料卫生许可证问题

    至今列入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香料品种已达1800种,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只有90多种。其余绝大多数为企业标准(或技术规格),目前生产食用香料的企业除香料香精行业内的企业外,化工(包括试剂)、医药、农林、水产等行业也有企业参与。另外,一些天然香料直接来自个体农户,还有一些天然香料来自国外,供货方不可能提供卫生许可证。因此要求食品香精企业配制食品香精所用香料都具有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难度很大。为了规范行业,本着科学务实精神,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1.    食品香精生产企业必须使用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所允许使用的食品香料品种,调配食品香精。

2.    食品香精中使用的溶剂及载体以及其它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QB/T1505-2007食用香精规定。

3.    食品香料品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ISO标准、Jecfa规定的或者其它技术指标。

4.    企业应制定原、辅材料的采购管理制度。如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5.    对目前行业中一些香料品种不具备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可否作如下处理:

(1) 鼓励已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香料生产企业,扩大申报生产品种。提高有证产品覆盖率,尽量满足行业需要。政府审批部门应对这些企业的申报,在费用上、时间上等给与优惠。

(2) 对一些市场暂无食用级而由医药行业生产的香料品种,只要这些企业符合GMP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又符合技术指标的,建议允许使用。

(3) 对一些市场暂无食用级而由化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其产品质量已符合技术指标要求的,建议暂时备案允许使用。协会将积极安排一些有条件香料企业进行加工精制,备妥相关证照,使产品满足食用规格要求。再把这些产品更换。

(4) 一些天然香料直接来自农户,无法要求提供二证的,对这类产品在符合1、3条基础上先备案登记,再使用。

(5) 极少数食品香料品种(如苯酚、吡啶、吡咯、糠醛、甲硫醇、三甲胺、愈创木酚等)无法提供食用级规格可采用登记备案方法,处于随时监控状态。

三、       新食品香料品种的申报

1.    未列入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香料品种,要使用于食用香精中必须申报。

2.    未列入QB/T1505-2007食用香精中的溶剂和载体以及其它食品添加剂在用于配制食用香精前也必须申报。

3.    申报的新品种,经受理单位审核后符合申报条件,并经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允许试用。

4.    “香基”也称香精基,由多种香料组成而成的香精的主剂。它的成分必须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其中未列入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食品香料品种先要如实反映,再由使用企业作为新品种申报。

     香精香料行业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行业,世界上知名的国际大企业都在上海落户。国内一些香料香精产品也大量出口,有关香料香精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建议有关部门本着科学、务实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在保证食品安全大前提下,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上海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