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于今年4月初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18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的有关要求,紧密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优先安排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的标准,推动相关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和国际标准向食品安全标准的转化。
(二)立项范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重点立项制定、修订以下标准:食品中各类污染物、营养指标等的检验方法;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食品中各类污染物限量;特定人群主辅食品营养要求及营养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相关产品中污染物限量及其检测方法、食品相关产品中与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合理,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如有相关材料)、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
(二)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我们协会专家根据立项条件、范围及申报要求,认真讨论研究,申报2018年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共计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醇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钼酸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蛋氨酸(L-甲硫氨酸)》、《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色氨酸》、《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酪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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